碳排放统计核算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,为科学制定国家政策、评估考核工作进展、参与国际谈判履约等提供必要的数据依据。8月19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统计局、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》。
为满足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履约要求,支撑实现我国提出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,我国在国家、地区、企业、项目和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层面开展了大量工作,取得了积极成效。
如何理解“统一规范”?
碳排放统计核算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,涉及多个层级、多类主体、多种维度。不同对象、不同用途的碳排放核算边界和方法也不同。
为了保证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始终服务“双碳”工作大局,必须用统一的规范在“不同”中实现统计核算体系的指向明确、导向一致、权责清晰、程序规范,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
一是部门权责的清晰统一。《方案》提出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,理顺工作机制,优化工作流程,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、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。
二是重点任务的衔接有序。《方案》坚持从实际出发,围绕全国及省级地区、行业企业、重点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以及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四方面重点任务,建立统一的工作要求和机制框架。
三是重要参数的规范一致。排放因子是碳排放统计核算的重要参数。《方案》提出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排放因子数据库,并常态化、规范化更新,统筹测算这一重要参数,将大力提高不同维度、不同层面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权威性、可比性,强化数据规范应用。
四项重点任务
一是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。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,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。
二是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。由生态环境部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、钢铁、有色、建材、石化、化工、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,加快建立覆盖全面、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。
三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。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、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。
四是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。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数据收集、报告撰写和国际审评等工作,按照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。
五项保障措施
一是夯实统计基础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,提高核算能力和水平。
二是建立排放因子库。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,逐步建立覆盖面广、适用性强、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编制和更新体系。
三是应用先进技术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信息化能力建设,加快推进5G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。
四是开展方法学研究。鼓励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事业单位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。
五是完善支持政策。做好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、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资金支持。加强行业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管理,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。
三项工作要求
一是加强组织协调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统一领导,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加强配合,强化工作协调,形成推进合力。
二是严格数据管理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管理。
三是加强成果应用。合理利用各级各类碳排放核算成果,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制定、工作推进和监督考核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。
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,统筹支撑国内“双碳”目标实现和国际履约工作的重要手段。《实施方案》的发布和落实,将有力推动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,统计基础更加扎实,核算方法更加科学,技术手段更加先进,核算数据更加全面、科学和可靠。